1. 会员资格

本协会会员采取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企业会员分为理事会员、普通永远会员和普通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永远荣誉会长会员、荣誉会长会员、会长会员、执行会长会员、副会长会员、理事会员、普通永远会员和普通会员。

一般情况下,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企业会员或者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

1) 经合法注册登记,于山东成立,或山东以外成立但在山东建立业务的企业,或

2) 主要于香港从事投融资活动的相关金融机构或为投融资活动服务的相关专业机构。

个人会员必须为:

1)在会员企业工作的领导层及僱员;

2)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管理或投融资方面有造诣的学者、企业家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事会亦有权允许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成员加入本协会。

2. 入会程式:

1) 按本协会要求填写并提交的《入会申请表》;

2) 企业会员需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影印本、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影印本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及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档;

3)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4)缴纳会费后正式授予会员证。

3. 会员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每名会员有出席会员大会及投票的权利,每名会员拥有一票;会员须已缴付其应缴付的会费及其他全部款项,否则无权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决;会员可亲自投票或委任代表进行投票;委任投票代表须由会员本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书面授权方可生效。

2)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3) 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4) 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5) 企业会员设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本协会行使权力和义务。企业会员更换会员代表人,须向本协会书面报告。

4.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按规定缴纳会费。

所有会员须缴付:

周年会费,金额参考会员收费表;及其他会费。所有会费金额由理事会作出决定。

除理事会另行规定外,所有周年会费须在每年一月缴交。如果新会员在七月前(不含七月)入会,新会员应缴交一年的会费。如果新会员在七月后入会,新会员应缴交半年的会费。新入会会员的会费须在入会一个月内缴交。

4) 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5. 会员资格终止

1)会员可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资格在董事会收到书面终止通知时终止。

2)会员如无正当理由在两年内不缴纳会费,视为会员资格终止。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